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到2030年基本实现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格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同年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多年教育改革成果固化下来,规定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中小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等,进一步规范长期以来困扰学校治理的人、财、物等热点难点问题。
2014年,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数据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正是基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科学规范义务教育管理,2017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指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这一标准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这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之举,也是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效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