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的建议确实抓住了世界潮流,有助于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变,很快获得了清政府的采纳。7月5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强调变法维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振兴庶务,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振兴庶务的关键,首先在于鼓励人才。因此政府决定,各省士民著有新书及创行新法,制成新器,果系堪资实用者,允宜悬赏以为之劝。或量其才能,试以实职;或赐以章服,表以殊荣。由其所制造的新器,由政府颁发执照,酌定年限,准其专利售卖。其有能力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兴建枪炮等工厂者,有禆于经国远猷,殖民大计者,政府将参照军功之例,给予特赏,以昭激励。至于具体的奖励标准及实施办法,光绪皇帝着总理衙门认真研究,提出方案。
总理衙门根据光绪皇帝的指示,迅速拟定了专利和奖励章程十二条,对创造发明的范围、性质以及奖励的标准、提升职务的级别、专利的保护年限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7月13日,光绪皇帝再发谕旨,公布总理衙门议定的专利奖励章程,并称朝廷鼓励人才,不靳破格之赏,但仍应严防假冒与泛滥,所有著书及创造发明,都应该由相关部门聘请相关专家认真考察、检验,严定罚惩,“以期无负振兴庶务、实事求是之至意”。
经济建设,以及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体制环境,是戊戌维新时期的一个主要任务。但是,由于能够放手让光绪皇帝比较独立自主地主持政府事务的时间太短,在这仅仅一百天的时间里,除了留下这部专利奖励章程外,具体的经济建设都很难看出实际效果。同时,由于新政启动的时间过于短促,当新政诏书接二连三、联翩而至的时候,各级官吏实在是有点难以消化、承受。8月26日,光绪皇帝再下诏书,点名批评两江总督刘坤一和两广总督谭钟麟,指责他们“积习相沿,因循玩愒”,对新政诏书“置若罔闻”。可惜的是,百日维新很快就走上它的末路,这些封疆大臣们即便有意于加快进行,也赶不上急剧变化的历史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