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用权威者言的场合中,用来举例的权威者以女性熟知者较好。现代的社会,是个讲求情报化的社会,所有人都必须了解最新的情报。所以,如果立论中的权威者是位默默无闻的人,必定遭摒弃,效力大减。此时,人的头衔、社会地位等往往能充分带动女性心理,使其信服。
先说出结论再细述
女性对于采取“强迫态度的男人”一向不抱好感,且深深厌恶。就以说服的情形为例,“太太,好吗你家是三口之家,只有一位独子。抱歉,老实说,你们夫妻二人已不年轻了,终有一日,儿子会长大,虽然,这间小屋相当舒适,但是孩子长大上学校,还是有一间独立的书房较好,要做到此点,这房间似乎稍嫌狭窄。再过几年,孩子到了适婚年龄,也必须成立自己的家庭,这房子太小,您二老还得搬出去,或是孩子另组家庭。现在住处已经难以寻找了,更何况以后呢!不如现在就再买一栋大一点的吧!”房地产公司的推销员只顾说出自己的道理,看来颇似思路井然、头头是道,但他在导出结论的过程中,完全未能给被推销者反驳的余地,此点就推销员的原则判定,是不合格的。
此种论理方法,只是将对方目前的情况一一诉说,且将不买房子的动机封死,独断地提出结论。倘若对方是男性,必定也能提出理论加以反驳。但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较弱,在提出反对意见之前,即有“勉强购买”的被强迫感,于是,心生厌恶。“你真是爱管闲事啊!”由于厌恶推销员,根本难以再思考强有力的论点推翻他前述所言,只能采取感情上的拒绝态度来对抗。同时,细微的问题,女性通常是毫无自信的,由于恐惧失败,因此,独自下结论易感紧张,踌躇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