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悬 赏 通 告 (2024)鲁02执383号 (2024)鲁02执383号 被执行人: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3801室。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兼经理。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王勇,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王勇,男,1950年6月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171号。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棣,男, 1983年9月14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171号。 被执行人: 未履行金额:330,068,650.66元 未履行金额: 王勇 王勇 王棣 王棣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3%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事由: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3%支付悬赏金。 悬赏条件: 举报电话:0532-83098290(董法官) 举报电话: 本通告有效期: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通告有效期: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承诺: 2024年10月21日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晓戈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