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逃亡(2张)风华房地产公司财务部总监苏野美神秘失踪,与此同时,该公司因为尔债而被债权方熊斗推上法庭,总经理邵青云拒不出庭,并离家出走消息沓无,风华公司败诉,法院怀疑邵青云与苏野美有共同诈骗罪嫌疑而下了逮捕令,将闻风而逃的邵青云在机场抓住 邵青云的妻子夏飞雪不相信自己的丈夫与苏野美同流合污,与暗暗深爱自己的风华公司律师马长辉决定去苏野美的老家广州寻找其踪迹 然而他们却没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另一个神秘人物的视线中 而熊斗的被杀,更令有杀人嫌疑的夏飞雪在警方的追踪中,无处可藏 《生命逃亡》剧照(14张)夏飞雪想抓住逃匿的苏野美,证明自己最亲者的无罪!然而,她大错特错!当她义无返顾地要求寻找苏野美,在经历了可怕的爱子被绑架事件,可叹的年轻刑警为了解救自己献出生命 可敬的伙伴身患绝症而一路同行 等等之后,她的证明得出了结果 她惊呆了,她的行动迫使要被她证明清白的对象作出了一个个凶狠的反击!林康邵青云于小慧夏飞雪李婉华苏野美莫少聪周彪丁军马长辉曲国强朱祥明涂中如夏庭轩赵亮小舅李靖罗天唐梦晗林婉容王小丹黄鹂方涛冯涛董凡苏小雅庞祖云李阿贵朱丹小玉张鹤苗准陈颖李青夏奇正沙沙白锡文李队长太刚龙伯孙珩阿兴牛千苏伯李华根仔裴煜小胖子丁继勇熊斗杨华李海文夏曦林玉婷刘焕梅小菊周金全尹胖子赵铁凯地瓜丁点菜叶徐玉琨王三槐陈绍云刘豹唐于鸿夏飞雪(青年)王凯马长辉(青年)朱仁琦邵青云(青年)熊郁苏晓苑●出品人:李康生●制片人:吴绍峰●制片主任:罗允聪●副导演:者树斗●总编剧:佳云(廖家云)●责任编辑:邓家慧●监制:李华●策划:励佩英●摄像:宋建文●副摄影:董栋●剪辑:张乐平●美术:程今昶●照明:邓世刚、冉涛、李勇●场记:沈竞华●化妆:王万雄●服装:于爱国、张晓玲●道具:喻五一、巫心太●烟火:郑时忠●枪械:陈宗荣●制片:罗兵、冉波、高喻●电编:张明霞●录音:钟金虎作词:茅毛作曲:刘党庆演唱:亚东歌词:彩云逶迤遮月娥树影婆娑孤鸿飞过恩怨一曲歌长夜星黯灯成河心事朝天说十杯苦酒一人喝味如何长夜星黯灯成河心事朝天说十杯苦酒一人喝味如何四川新视野传播公司与峨眉电影制片厂、廖家云侵犯著作权案新视野公司诉称,1996年5月9日,长篇小说《生命逃亡》作者贾万超将该小说的专有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视野公司 1996年9月1日,新视野公司与峨影厂达成对电视连续剧《生命逃亡》的拍摄共识 1996年10月8日,新视野公司与廖家云签订合同,新视野公司委托廖家云改编长篇小说《生命逃亡》为20集电视剧 合同签订后,新视野公司支付廖家云定金1万元 1997年4月,廖家云写出第一稿后,新视野公司认为内容、人物和剧本名称等与原著比较面目全非,要求廖家云交出第二稿进行讨论 1997年4月2日,新视野公司和廖家云签订了补充协议,廖家云同意修改 1997年5月29日,廖家云再次领稿酬2万元,先后合计5万元 新视野公司追索改好的剧本,却至今未得到 2000年9月,新视野公司在省内各家报纸上看见《生命逃亡》电视剧拍摄已经开机,新视野公司立即向四川省版权局报案,申请调解此案遭被告方拒绝 2001年初,峨影厂制作的光盘在省内外销售 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峨影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万元;廖家云退赔新视野公司剧本改编稿酬5万元,违约金3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9月3日、9月13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最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四川新视野传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 610元,其他诉讼费1 000元,共计11 610元,由四川新视野传播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