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说,政治理论本身应该只关注何为正确的问题,使其劝说功能屈从于理想功能,因为,若某一特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可以被证明是正确的,人们也就有了想实现这一理想的全部理由。但是,这种心气似乎过高了,它忽略了动机上合理的东西与正确的东西之间的相关性。如果现实中人们发现从心理上很难甚至不可能依照这种政治理论的要求生活,或者适应其相关的政治制度,就会给这种理想造成压力。
另外,这种适应也有其自身的问题:人们必须小心不要将这种适应当作过于轻易地放弃理想的借口;人们还会形成一种危险的思维习惯,认为任何对日常模式的激进式叛离在心理上都是不切实际的。总之,政治理论的理想功能与劝说功能的相互适应并非轻而易举,它们之间的相互干扰甚至会使人们怀疑政治理论的目标究竟能否实现。也许任何真正有价值的理想都无法发挥劝说的功能,而任何能够说服人们遵循的东西都将是一种无望的妥协。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人们对这种两难所产生多少“客观的”反应,也就是说,这种反应多少与那些被政治理论说服了的人的特殊观点无关。一种具有强烈客观倾向的探究路径可能会赋予确立关于安排政治制度之真理以至上地位。证明这些制度的正当合理性可能仅仅是表明这种证成即是真理,而向个体证明制度的正当合理性可能只是给这些个体提供一些论证证据。任何有关这些观点的特殊意图或者这些个体的心理学观点都无须成为这种证明工作的一部分。这也就假设了,存在某种单一的证明立场,每个人都能拥有该立场,并且针对它提出相应的论证证据。